行政奖励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如给予金钱奖励,给予荣誉称号等)。其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5.晋级或晋职;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