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井冈山土地法从1927年开始,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纲以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基本原则,改正了土地法的缺点,对重大政策原则问题,作了更妥善的规定。
历史意义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以“打土豪分田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让穷苦百姓有了梦寐以求的土地。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