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四种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具体标准或数额。实践中,都是根据个人情形提出具体数额,最后由双方协商或法院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