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