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