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中参与式民主认为,对政治的参与能够强化人们的政治责任感,培养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对政治事务有更敏锐兴趣的公民。公民只有不断地、直接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个人的自由与发展才能充分实现。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过程中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建立听取意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