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隶属机关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没有上下级关系的机关。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如有业务往来,需用函,邀请信等文种行文,以示商讨的态度,或者联合开展工作,不相隶属单位之间行文,不存在逐级或越级行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公文的效力等级应该是对应的,即公文级别对等,国家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行文,不存在行政关系或行文级别对等的问题,但存在法人关系相对应的问题,除事先约定或已成惯例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应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内部或下属机构直接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