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中包括间接故意。一般来说,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仍然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目的,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同不法侵害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铸成的。故一般来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在追求一个合法正当的目的的同时,导致了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的放任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