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