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然后签订“合伙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以及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因此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应当由合伙人执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是对等的。比如四人合伙,每人出资百分之25,那么所得盈利也应当按每人百分之25分配;如出资比例不同,利润分配则按出资比例分配。如合伙协议书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