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股东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股东20%分红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股东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2)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