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类:
第一类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评选出来的全国的省级优秀学生;
第二类是思想品德方面突出的中学生;
第三类是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第四类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活动一二等奖的获得者;
第五类是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
第六类是参加重大国际区域比赛以及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奖者。
还有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时也经过省级招办组织的测试认定的考生,这类都属于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
照顾型加分有四类:
第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类是归侨子女;
第三类是台湾省的考生;
第四类是自谋职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