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