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选举董事:
1、直接投票法。就是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
2、累积投票制。就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