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依据传统民法理论, 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
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债权让与债务免除。
2、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
3、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