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特殊的社会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