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的,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在其责任范围内的误工费赔偿责任。在鉴定中,并没有误工费鉴定这个说法,鉴定机构只能对误工的期限进行鉴定。误工期限的鉴定,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