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上的字体一般都是用简化的宋体字,根据规定,印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同时使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章的名称,应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字数过多,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文的排列,应围绕中央标志,沿公章外围圆圈线内侧,匀称、整齐地自左而右环行,各单位职能机构或办事机构的名称垂直于单位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印文字体应当排列整齐、美观,字体长短大小一致,字距相等,疏密恰当,高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