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即是丁屋,在法律上称为小型屋宇,是香港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后人获准兴建的房屋。1967年六七暴动后,殖民地政府为减少新界原居民反抗统治,就立法免费给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一块定额土地,用以建屋自住。这幢屋就称为丁屋,但并非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都即时有钱建屋,所以殖民地政府准许他们保留一生一次的建屋权,这就是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