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叫部颁样币,指由封建政权中央政府户,工两部监制颁发各省作为标准的样钱,也可称作母钱用。
清代,国家授权户部宝泉局铸造标准钱币式样,代表国家颁发给地方铸钱局,也包括工部宝源局。户部代表中央下发地方局的标准“样钱”,就是“部颁样钱”。清前三朝各地铸造钱币时能较好按规范行事,乾隆中后期开始走样,到咸丰以后,部颁样钱已流于形式。晚清,朝廷对地方局减轻钱币重量、擅自改变钱币款式和钱文书体,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求数量达到。到同治、光绪时,地方局不按中央颁发的样钱铸造钱币,更有甚者,户部铸造钱币时也不按照先前自己颁发的样钱铸造钱币,这也是晚清时期一大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