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五条补助政策:
1、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减免杂费。
4、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