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 按照城市内非农业人口的多少,将城市规模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辖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