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征用,是指因抢险、救灾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性地使用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国家征用公民财产虽然是无偿的,但在使用后,应当归还被征用人,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还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的,国家应当负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