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
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
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
1、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
2、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
3、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
4、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