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标准:
1、停放保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费,超过15分钟的按规定标准收费,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2、收费标准分时间段:第一时段:5时至22时,第二时段:22时至次日5时;
小型车在第一时段停放,每辆车收取5元,第二时段停放,每辆收取10元;
大型车和超大型车第一时段分别收取8元和10元,第二时段收取13元和15元;
摩托车和自行车第一时段收取1元和0.2元,第二时段收取2元和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