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双女户其父年满60周岁、其母年满58周岁的,可享受没人每年720元的奖励金,但享受对象必须是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
享受优惠政策要求:
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子女都视为合法生育,生育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
2、1979年9月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
3、1980年9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有两种情况不须提供批准手续,一是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二是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生育的,其他情况生育的第二个子女都必须提供县级计生门的批准手续。
4、1985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一律以县计生部门批准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