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有:
1、特赦。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党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2、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4、怀孕。可以适用于怀孕的女犯人;
5、刑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