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调头逆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记12分,罚款20-200元。在高速公路上掉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对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的行车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坚决禁止,严厉处罚。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