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巡抚从二品,品巡抚又名巡抚都御史。明代开始,专设巡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民政、军事、吏治、刑狱等,和总督一样直接向朝廷汇报。辛亥革命后废巡抚职务,改称都督。
置应天巡抚,驻苏州,管辖南直隶(即江苏(含今上海)和安徽全境)之下江南诸府及江北安庆府,归南直隶管辖。
清初改南直隶为江南省。
康熙六年(1667年)由于江南省规模和实力过大,分设江南江苏省和江南安徽省,前者之名取自当时全省最大的两个府城“江宁府”的“江”和“苏州府”的“苏”,是为江苏命名之始。后逐渐简称江苏省和安徽省(名自“安庆府”与“徽州府”)。
江苏省(巡抚衙门驻苏州)下辖苏州府、江宁府(今南京)、淮安府(包括盐城)、扬州府(包括泰州)、徐州府(包括宿迁)、常州府(包括无锡)、镇江府、松江府(今上海)、海门直隶厅(今南通海门市)、太仓州(今苏州太仓市)、通州(原通州府降为直隶州)、海州(今连云港)。辛亥革命后废巡抚,两江总督府驻地:南京,管辖江苏、江西、安徽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