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由劳动者本人意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