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级防控,属于疫情Ⅲ级应急响应,其标准是: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