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