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难事件
空难事件是指飞机等在飞行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事件。指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飞机失事,并由此带来灾难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通常与“空难”意义相同的词汇还有“飞机坠落事件”或“坠机事件”。汉语中对各种飞行器包括各种载人航空飞行器在起飞、飞行或降落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灾难性损失,对此类事件统称为空难,如对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的失事有时称为“哥伦比亚空难”。
飞机失事的原因一般有人为的因素、机械故障和气象、环境等因素。
据美国陆军航空兵1978年至1982年财政年度的飞行事故统计,在这期间,平均每年发生91起重大飞行事故,其中致命事故(即一等事故)27起,非致命事故(即二、三等事故)64起。
在这些事故中,人为的因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总事故的75%;其次是机械故障(包括设备故障),占29%;其它如气象、环境等因素,占5%。
空难应对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结构的不断深化调整,社会与经济的不稳定性也日益体现。加之近几年来空难的频繁爆发,对我国旅游市场的冲击明显增大。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入,在我国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旅游市场在资源配置、创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空难的爆发则可能破坏这一机制,造成社会的动荡,同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维持旅游市场的稳定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然而,应对空难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与冲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诸多技术调节手段、体系建设、机制研究、预警、预案编制等多个方面。
在正常情况下,旅游市场具有自我稳定的作用。而当空难爆发后,这种稳定机制可能会遭到破坏,采取谨慎客观的报导等措施可以为有效信息的扩散提供足够的时间,减轻由于信息扩散而导致的盲目操作和非理性的“羊群效应”。
因此,突发事件背景下,在选择和运用金融市场应急管理对策和措施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利弊,科学评估,以期维护我国旅游市场的平衡健康发展。
空难损害赔偿
在美国,对赔偿限额的规定和归责的原则等制度较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美国不支持《华沙公约》的相关制度,他们认为,《华沙公约》所规定的赔偿限额过于低,不能真正弥补遇难者在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美国人一直想提高责任限额,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美国曾拒绝加入《海牙议定书》。另外,在提高责任限额的具体措施上,美国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引入产品责任等其他责任来尽量的提高遇难者可能得到的补偿。美国还质疑《华沙公约》里规定的推定过失责任原则,提倡实施严格责任原则,这样既能方便寻找责任人,又能严格责任人的责任,利于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和赔偿限额。对于用来确定空难赔偿额的标准,美国人主张用“余生收入计算法”来确定,即以一个人一生中可能获得的基本收入为标准来确定。
进行空难赔偿诉讼时,日本依据的国际公约是《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 首先,在确定赔偿限额时,法官需要考虑罹难者的年龄,经济状况,职业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物价等因素,这一计算标准可使得受难旅客获得较多的赔偿金。其次,日本国内法还规定,一旦发生空难事故,承运人对旅客的损失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这不仅强化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利于维护旅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