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国籍认定办事流程,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
二、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 ,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填写国籍申请书,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