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为保护国家货币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中国人民银行1955年5月8日公布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办法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
一、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