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其中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开始,到195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自此,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在我国大陆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