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保卫、经济文化保卫、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等,统统都属于警务范畴,公安机关的辅警、聘用人员不属于警务人员。警务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