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钦差大臣是中国古代官制中一种非正式、非常任的官职,是皇帝临时派遣至地方处理重大事务的一种特殊的“官”。
2、明朝以前也有皇帝临时派遣官吏专门处理某项事务的这种具有钦差性质的行为,但正式的“钦差”称谓则始于明朝,并且沿用至清。
3、钦差大臣是我国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种适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特点的特殊官职,在当时的各种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清代钦差大臣派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清代专制集权统治下监察制度的不完善、清代吏治的腐败与高级官吏经济犯罪增加、清朝政府加强对地方管理等因素造成的。没有正式职务,一般由皇上的亲信大臣担任,相当于现在的巡视员,直接听命于皇上。
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厅级职务4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任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