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具体内容如下:
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