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如下物品乘坐地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子或200(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