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即可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办理《失业证》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