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