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后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未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