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无品级,元始置,明清沿置。
职责:
1、明初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曾设置典史,负责管理制钞等技术性事务。
2、明代各县设有典史,为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另有县丞掌粮马,主簿掌巡捕,如无县丞或主簿,则由典史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