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可以离岗。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至三十条规定,依照符合条件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离职。
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