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在实务操作中,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可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购货方: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