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不是房管局予许的,认筹一般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房子之前,会推出一些所谓的买赠活动,购买折扣等优惠宣传,让打算购买房子的客户先缴纳一部分的“诚意金”,这样等到房子正式开盘销售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这些优惠活动,一般情况下认筹的客户人说会多余销售的房子数量,所以就会产生一些开盘没有买到房子的客户或者是交过认筹款后房子不想买的客户,那么这部分人的认筹款是应该退还的,但是现实的退款过程中,往往是出现“退钱慢,退钱难”的情况。
认筹其实是一种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有的楼盘可能认筹的时间更早,在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刚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发起认筹活动,这都是房管局明令禁止的。所以事实上认筹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