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角度来讲,中国的司法权本来就是独立的。只不过由于中国独特的国情,目前还独立得不够彻底而已。但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毕竟还处于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就是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目前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