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同一方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未尽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的一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约定的款项、承担违约责任等。
主张权利的方式:
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