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做出了规定。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不同的形式。这里的划分的标准指的是纵向的划分的标准或横向的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划分,还是自下而上的划分。
现代的学制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的组合。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